每经记者 赵李南 每经编辑 文多
12月22日晚,威创股份(SZ002308,股价4.82元,市值44亿元)发布公告称,其约13.3亿元被刘钧分次分批划出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资金尚未归还公司。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刘钧22日前从未出现在威创股份的公告当中。而据12月22日威创股份公告,刘钧系其“潜在”收购方的实际控制人。
据威创股份所提供的信息,刘钧系江西西岭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岭能源)实际控制人。然而,记者查询后发现,“江西西岭能源有限公司”这一名字的公司并不存在。但存在与其名字相近的公司“江西省西岭能源有限公司”,该公司的股东和法定代表人也皆不是“刘钧”。
“刘钧”缘何能够操控“共管”银行账户?如此巨大的金额是如何被划走的?这些威创股份并未在其公告中披露。
22日当晚,深交所火速对威创股份下发《关注函》,要求威创股份“你公司应当采取一切必要手段追回相关资金,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证监会也启动了对威创股份的立案调查……
威创股份公告称,经自查,今年9月20日,其控股股东台州市中数威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数威科)的有限合伙人蒙萨斯(台州)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与西岭能源签订了《股权转让合作框架协议》。
值得注意的是,威创股份此前并未对外公告过上述《股权转让合作框架协议》。
记者注意到,上述《股权转让合作框架协议》签署的卖方——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即上市公司江苏阳光(SH600220,股价2.04元,市值36亿元)的第一大股东。
2020年3月,威创股份的原控股股东将所持股份转让给了中数威科。2020年12月,中数威科的有限合伙人蒙萨斯(台州)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变更为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图片来源:威创股份公告截图
而启信宝显示,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拥有中数威科99.9%股权。
另外,上述《股权转让合作框架协议》的买方“江西西岭能源有限公司”(即西岭能源)似并不存在。记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APP)、启信宝仅查询到了“江西省西岭能源有限公司”。
威创股份称,根据《股权转让合作框架协议》安排,未来十二个月内西岭能源将通过投资关系取得中数威科的控制权,而刘钧就是拟收购方西岭能源实际控制人。
威创股份表示,刘钧于2023年9月28日至10月27日期间,通过共管银行账户将公司13.3亿元资金划拨到其控制的银行账户,于10月31日全额归还公司,但自11月1日起又分次分批划出公司,截至22日资金尚未归还公司。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APP)、启信宝显示,江西省西岭能源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刘琛,股东为徐能香(持股80%),刘琛(持股20%)。
12月22日晚,《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拨通了江西省西岭能源有限公司电话,对方表示是“刘琛”。以下是记者(简称NBD)与他的对话。
NBD:您是刘琛吗?
接电话者:是。
NBD:您和刘钧是什么关系?
接电话者:没有啥关系。
NBD:你们要收威创股份是不是?
接电话者:我不清楚。
NBD:您是西岭能源的负责人吗?
接电话者:我是法人(指法定代表人),实控人不是我。
NBD:那实控人是刘钧吗?
接电话者:我不知道。
刘钧究竟何许人也,迷雾重重,威创股份所披露出的信息当中难以找到答案。
图片来源:启信宝截图
同时,威创股份还披露,经自查,公司现任董事会秘书张书晗于2023年11月3日向董事会提交了辞职报告,独立董事张文栋于2023年11月30日向董事会提交了辞职报告。以上两位董事及高管的辞职信息因公司处于被调查阶段,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暂未对外公告披露。
对于上述公告,深交所火速下发了《关注函》。
“本所对上述事项表示高度关注,你公司应当采取一切必要手段追回相关资金,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对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进行认真自查和整改。”深交所称。
同时,深交所表示:“对你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涉嫌存在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后续本所将根据中国证监会调查结果,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对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启动纪律处分程序。”
同日,中国证监会对威创股份出具《立案告知书》。威创股份称,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中国证监会也对刘钧进行了立案。威创股份公告称,原因为“因公司拟收购方刘钧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威创股份表示。
封面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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