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编辑 杜宇
据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8月14日消息,经常有一些不法分子以出国打工轻松且发大财为诱饵向国内招募人员出国诈骗有人禁不住诱惑想赚“快钱”于是便想方设法偷渡出国。
近日,贵州3男子多次欲偷渡到缅甸进行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但由于文化低不会打字被诈骗公司拒绝接收不仅发不了财,还被判刑最终收获“银手镯”。
据悉,被告人吴某周于2019年7月、2019年10月、2020年3月偷渡到缅甸并偷渡回国,2020年10月欲偷渡到缅甸,在云南省边境被诈骗公司以其文化低不会打字,不适合从事诈骗行业拒绝接收。
被告人黄某正于2019年1月、2019年7月偷渡到缅甸并偷渡回国。2020年8月,被告人黄某正计划偷渡到缅甸,在坐车时被警察查获劝返。
被告人杨某于2019年3月偷渡到缅甸并偷渡回国。2020年5月偷渡到缅甸,2020年12月通过自首走国门回国。
2023年2月,被告人吴某周、黄某正、杨某提前邀约好一同偷渡前往缅甸公司上班,途中被云南警方查缉抓获。
图片来源: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号
被告人吴某周、黄某正、杨某违反国境管理法规,偷越国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偷越国境罪。综合考虑五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态度、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被告人吴某周犯偷越国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被告人黄某正犯偷越国境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八百元。被告人杨某犯偷越国境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八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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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广大人民群众一定要警惕国外高薪工作陷阱,想要出国务工一定要通过合理、正规的渠道,切勿轻信高薪工作骗局。同时,任何人出入我国的国(边)境,必须依法履行必要的申办手续,经有关部门签发出入国(边)境的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入,违法出入国(边)境的,将会遭受法律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 【偷越国(边)境罪】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号、新浪微博
封面图片来源: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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