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陈鹏丽 每经编辑 杨夏
4月15日晚间,超华科技(002288.SZ,股价2.48元,市值23.1亿元)发布公告称,因存在多项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超华科技两名实际控制人梁健锋、梁俊丰也因未按规定告知上市公司自己所持股份拟被司法拍卖的情况,而被广东证监局采取了出具警示函措施。
公告显示,经查,超华科技存在的违法行为包括: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情况;未及时披露实控人股份可能被强制执行风险;未及时披露债务逾期情况。广东证监局认为,超华科技董事长梁健锋、董事会秘书李敬华、财务总监梁新贤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遂对超华科技及上述负责人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据超华科技4月15日晚同步公告,截至目前,公司在银行逾期债务金额为1.84亿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3.86%。
超华科技公告显示,公司存在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的情况。因债务纠纷,赵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公司董事长梁健锋返还借款本金2亿元及其相关借款利息、违约金和律师费等,判决超华科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这项诉讼案于今年1月8日被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梁健锋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赵某某偿还借款本金1.88亿元及其利息,超华科技因存在过错,需以梁健锋不能清偿债务的1/2为限承担赔偿责任。广东证监局查明,梁健锋今年1月26日收到一审判决书,但迟至2月23日才组织公司公告上述重大诉讼情况。
此外,广东证监局还查明,超华科技存在未及时披露实控人股份可能被强制执行风险的情况。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兰州中院)曾于去年9月向梁健锋等下发《执行裁定书》,拟对梁健锋持有的超华科技1.02亿股股份进行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公司另一实际控制人梁俊丰等对相关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去年11月,兰州中院向超华科技发出执行通知书,拟采用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强制过户梁健锋、梁俊丰持有的合计1.25亿股超华科技股票,拟处置股份占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13.39%。广东证监局称,“2023年11月30日至12月2日期间,超华科技及梁健锋等分别收到兰州中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但公司迟至2024年1月18日才披露上述信息”。
广东证监局还指出,截至今年3月7日,超华科技及其子公司有1.78亿元银行贷款逾期,占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3.38%。截至目前,公司仍未披露上述债务逾期的情况。
上述三项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超华科技上述第三项违规行为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超华科技第一、二项违规行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对梁健锋、李敬华、梁新贤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对梁健锋、梁俊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超华科技目前的逾期债务已不止1.78亿元。据超华科技4月15日晚公告,当前,公司在银行逾期债务金额为1.84亿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3.86%。需要注意的还有,1.84亿元是指逾期本金部分,并未包含因逾期产生的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等。
超华科技解释称,受外部经营环境持续承压的影响,导致未使用的融资授信额度被限制使用,从而造成流动性资金的阶段性紧张,致使公司出现部分债务未能如期偿还或续贷的情形。
超华科技还表示,公司已通过加强成本控制、应收账款催收、质押资产处置、请求政府支持等措施积极自救,缓解短期流动性资金压力。同时,公司正积极与银行等相关方沟通,通过贷款展期、借新还旧、调整还款计划等方式,逐步化解债务危机。公司还积极应对法律诉讼,与债权人协商解决债务逾期问题,积极协商相关资金问题,解决因合同纠纷和票据追索等引发的诉讼、仲裁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逾期债务暂未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影响。但不排除由于债务逾期,公司将面临支付由此产生的相关违约金、滞纳金等费用,因债务逾期也可能将面临诉讼、仲裁、履行担保责任、银行账户被冻结、资产被冻结等风险,届时可能对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的影响。
记者获悉,截至2023年9月末,超华科技的货币资金余额仅2.33亿元。2023年,超华科技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2.5亿元—3亿元。4月15日,超华科技股价跌停。
封面图片来源:视觉中国-VCG41skd284566sd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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