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能人人都能创业成功,创业的风险和回报都是并存的。
“浙江大学生如果创业失败,贷款10万以下的可由政府代偿,贷款10万以上的部分,由政府代偿80%。”2月17日,浙江省人社厅副厅长陈中在国家发改委发布会上的这番言论,引发热议。
不少人对浙江表示“羡慕”。一些浙江大学生欢欣鼓舞,已经开始勾勒创业蓝图,“反正失败有政府兜底”。当然,也有人对创业担保贷款的发放和监督问题表示担忧,网上也确实有人盘算如何“薅羊毛”。
不过必须要强调的是,此处的“代偿”并不等于某些人理解的“无条件代还”。浙江的“代偿”政策已经实施了一些年头,早在2015年,浙江就下发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其中提到“由创业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贷款被认定为不良的,贷款10万元以下的,由创业担保基金全额代偿;贷款超过10万元的,由创业担保基金代偿80%。”创业担保基金由政府出资设立。
2016年印发的《浙江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又明确规定,“发生风险的一类贷款经创业担保基金代偿后,经办银行仍应积极追偿贷款;经追偿后回收的贷款,由创业担保基金和经办银行按代偿比例分别受偿;在规定期限内确实无法追偿的,可按规定程序从担保基金中核销。”
也就是说,这笔创业贷款仍需要偿还,只不过可由担保基金先行代偿,之后继续向借贷人追偿,实在还不上的,才可按程序核销。但核销势必会给借贷人带来征信污点。浙江省江山市人社局工作人员就表示,“个人征信等信息或许就会被拉入黑名单”,上述《办法》中也提到:“经办银行要及时将借款人的信贷业务信息报送至征信系统,作为借款人能否享受贷款贴息以及其他金融服务的依据。”
由此可见,此项政策目的在于鼓励大学生创业,减少大学生的贷款难度。有政府创业基金作为担保,乃至在借贷人无力偿还时提供代偿,无疑会降低银行下发贷款的顾虑。但这也不代表就可以轻易拿到银行贷款。在借贷前,大学生创业者仍然会受到银行的严格调查和审核,且在此之前需要通过当地人社部门的资格审查。
应该看到,这一政策鼓励和倡导为大学生创业提供了一个有利环境,也为各地的创业政策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思路借鉴。在就业竞争日趋激烈和国家鼓励大学生创业的背景下,创业逐步成为另一种职业选择。如果创业成功,创造的经济效益和就业岗位都是对社会的强有力贡献。
需要保持理性的是,不可能人人都能创业成功,创业的风险和回报都是并存的,并不是光有资金和梦想就能圆梦。市场选择、个人能力、资源人脉都是影响创业的重要因素。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郁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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