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原有《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已实施20多年。据人社部介绍,考虑到原办法与目前工作需要相差较大,因此紧扣地方社保基金行政监督工作实际,以问题为导向,重新制定了办法。
拓宽监督对象和范围
“与老版办法相比,这次新版办法的一大进步是拓宽了监督对象和监督范围。从单纯围绕社保基金资金账户监督,扩大到把与基金安全密切相关的全部环节都纳入监督,包括最前端的提前退休审批、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防护更为全面。”中央财经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说。
多位业内专家表示,经过多年整治,社保基金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内控监管更加严格,传统的直接贪污挪用社保基金案件大幅减少。但仍有少数地区对监管重视不够,监管效能不强,加上社保基金管理宽松软、信息系统不完善、信息共享不到位的情况不同程度存在,导致欺诈骗取、贪污套取社保基金的案件时有发生,包括死亡冒领、重复领取、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养老金等。
“聚焦高风险业务、投诉举报线索等,可以借助社会审计机构开展不定期检查,快速发现疑点,最大限度防止社保基金‘跑、冒、滴、漏’。”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说。
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高压态势
办法明确了人社部门内部相关机构的协同义务及与公安、司法行政、财政等外部门的协同配合要求,同时鼓励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监督、形成合力,共同维护社保基金安全。
专家普遍认为,办法的出台有利于理顺社保基金行政监督工作体制,推动监督规范化,对侵害社保基金的违法违规行为形成高压态势。
“现在社保已改由税务部门征收,这就更需要跨部门的合作,在‘收’方面应缴尽缴、应收尽收,在‘支’方面严格把控、加强检查。”郑秉文说,目前我国养老保险统筹层次还比较多,社保基金使用发放主要在地方,要加大力度防范地方不作为、乱作为。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 姜琳(据新华社北京2月24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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