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中,无论是电影《亲爱的》原型孙海洋一家,还是电影《失孤》原型郭刚堂一家寻亲成功,找回失散多年的被拐孩子,每次都会引发社会各界关注,“天下无拐”成为强烈的社会呼声、真切的社会愿景和广泛的社会心理。今年全国两会前夕,多位代表委员就打拐工作积极建言献策。
推广DNA数据库实现有效打拐
全国政协委员刘家成建议,幼儿园入园、小学入学时应要求所有入园、入学儿童采集DNA信息,建立DNA档案并交由公安部门纳入DNA数据库统一保管。对拒绝建立DNA档案的家庭,所在幼儿园和小学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由公安机关调查情况,做出相应处理。
重点清查性别比严重失衡地区
全国政协委员翟美卿建议,在全国持续组织开展强力打拐专项行动,完善对被拐卖妇女的救助安置机制,打击拐卖妇女上下游全犯罪链,推动清查行动常态化。关注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对于性别比例失衡严重的地区、穷困边远山区等进行重点清查,有利于发现被拐卖妇女的线索,从源头上减少拐卖犯罪的发生。
对拐卖犯罪行为实行买卖同罪
全国人大代表张婧婧建议,提高收买被拐卖妇女罪的法定刑,对收买被拐卖妇女者实行买卖同罪,通过法律手段加大打击力度。加强跨地域合作及资源共享,加大科技投入,实施“网上打拐”“网上解救”和DNA亲子鉴定工作。设立全国打拐专项基金,增加经费投入,继续保持对犯罪分子高压严打态势。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发挥群众参与打拐的威力。进一步完善社会管理体制,加大综合治理力度。
提高收买被拐妇女的刑罚力度
全国人大代表符宇航建议,现行《刑法》应增加刑期、提高法定刑量刑标准,加大对买卖妇女犯罪行为的惩罚力度,提高对收买方的刑罚力度。尤其是对被拐卖人员有长期非法拘禁、凌辱、强暴、虐待或其他恶性行为,导致被拐卖人员出现精神分裂障碍等严重伤害的,对收买方最高刑罚从3年以下提到25年甚至无期徒刑。同时,加强对人口买卖过程中所涉及的关联人员处罚力度,对案件发生地相关涉案人员、同犯和共犯、包庇人员等依法严惩。
对“买方”的行为应视同绑架
全国人大代表张宝艳认为,对被拐卖妇女儿童侵害时间最长、伤害最深的都是“买家”,因为有了“买方市场”才刺激了人贩子铤而走险,“我认为‘买卖同罪’是可行的,甚至于对‘买方’的定罪可以重于‘拐卖方’,现在对‘买方’3年起刑的量刑标准有一点低,我建议是视同绑架罪,10年起刑。”
强化对被拐妇孺的救济和帮扶
全国政协委员彭静建议,在提高收买方量刑标准的同时,强化对被拐卖妇女儿童的社会救济和帮扶,“应当完善社会治理,在财政部门、民政部门主导下加强被拐卖人口救助基金、被拐卖人口救助站建设,加强对被解救后妇女、儿童的安置、教育和福利保障措施,切实保障被拐妇女、儿童的权益。”
将打拐工作纳入地方政府考核
全国人大代表蒋胜男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将提交《关于推进全国多部门联合打拐行动及后续救助系列工程的建议》。其中,她建议将打拐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平安建设的考核范畴,把考核结果作为对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同时,开展打拐后续救助系列工程,让拐卖妇孺悲剧不再发生。
本版稿件综合新华社、央视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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