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津区法院与林长办联合出台《关于建立“林长+法院院长”工作机制的意见》,探索推动林业行政执法与环境司法衔接。《意见》的出台,标志着重庆首个“林长+法院院长”工作机制启动。
据了解,林长制是指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由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林长,其他负责同志担任副林长,实行分区(片)负责的制度。全面推行林长制,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在林长制建设基础上,江津区法院与林长办联合建立工作机制,将司法嵌入林长制,推动山水林田湖草沙统筹治理。
《意见》明确,将建立信息共享和线索移送、联合巡查、办案、督办等9项工作机制,共同开展涉林木林地生态修复,共建林业生态司法修复和法治教育协作示范基地,联合解决好四面山、大圆洞等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内猎捕、盗滥伐等问题。
◎江津日报记者 阮瑞雪 陆海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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